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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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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5章 纷繁奏疏纷繁事(五)

役制度进行改革,在这点上,朱载坖对于张居正以充分的支持,支持张居正的赋役改革,而对于朱载坖来说,主要是要对这些豪强进行打击,然后在这点上张居正也要充分支持朱载坖,帮助朱载坖压制朝廷中的反对意见,他们君臣二人在很大程度是互相配合的。

张居正以废除粮长作为他对于大明赋役制度改革的起点,张居正认为,首先是要将征收赋役的权力全部收归官府,然后才好进行下一步的改革,现在粮长制已经废除的情况下,张居正奏请的事省并科则、条目,减少赋役征收的科目,方便官府征收,百姓缴纳。

张居正也提出具体的方案,就是将各种杂泛徭役全部省并为一条,与朝廷的正项钱粮一道折算到土地上,以土地作为征收的依据,而放弃之前以人丁为征收依据的办法。

在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省并科则的基础上,朱载坖进一步提出摊丁入亩,将丁银也直接摊入田亩之中,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

不过这需要朝廷掌握详细的户籍资料,在已经完成清丈田亩和人口核查的东南等地区,是具备实行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张居正奏请在浙直两省试行,得到了朱载坖的支持,张居正条陈上疏,建议资隆庆十五年开始,对于浙直两省的各种徭役统一编派折银,对于正项田赋和加耗,也要统一确定,不允许再额外加征,同时根据需要转运到京通仓的粮秣数量,还有各地组织仓储的情况,对于田赋和加耗也开始允许折银征收。

由户部、司农寺、少府监与东南的地方官府共同确定折色比价,同时司农寺以最低价格在粮食收获时收储粮食,保障粮食价格的稳定,使得百姓们不会受到奸商和豪强地主的盘剥,对于在粮食收获时故意压低粮价,借百姓需要卖粮完税的时机予以盘剥的奸商和豪强们,张居正规定百姓可以立即上告官府,地方官府必须将这种奸商予以缉拿,依照大明律中凡用计诈伪欺瞒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诈欺之赃,准窃盗论的法条予以惩处。

司农寺收储粮食的价格就是朝廷规定的最低价格,同时司农寺和地方官府还要负责对于这些商人收粮的量具等进行检验,朱载坖命令工部制造标准衡器,发给各地方官府和朝廷各衙门,凡是与朝廷衡器相差达十分之一者,以诈伪论处,严厉打击不法奸商,保障百姓的利益,绝对不允许出现谷贱伤农的事情。

而且朱载坖始终不允许全部折银,这点是朱载坖和张居正最大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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